勞動外包不是一種就業形式,其在法律上的定義稱為承包。外包合同是法律規定的一種經營形式。勞務派遣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一種用工形式。兩者之間有本質的區別,基于此,不能將兩者視為一個整體。 勞務外包是指將公司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外包給相關機構,由相關機構根據企業的要求安排本單位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內容。 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由派遣單位派人到用人單位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一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與勞務派遣的共同點是,用人單位和發包單位均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它們之間的區別在于: 1。適用法律不同,勞務派遣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 2。勞務承包商可以是個人、法人或其他實體(不建議外包給個人)。在實踐中,個體外包通常被視為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是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的法人,注冊資本不低于50萬元;職工的一切工作都是企業的業務或職能活動。 三。工人管理的主體是不同的,這是兩者的主要區別。 承包企業不直接管理承包單位的職工,其組織形式和工作時間安排由承包單位自行確定。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必須按照用人單位確定的組織形式和工作進度進行工作。 4。勞務外包一般是根據勞務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按預先確定的單價結算,合同標的一般是事項。 勞務派遣通常根據派遣的時間和成本標準以及商定的派遣人數來解決。合同的標的一般是人。 5。違法的后果是不同的。 勞動合同簽發單位對勞動服務承諾單位的職工不承擔任何責任。勞動外包適用《合同法》,除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勞務派遣對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派遣單位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實踐中,企業在簽訂勞務外包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合同名稱必須載明是勞務外包合同還是勞務派遣合同。 2。明確合同標的和結算方式,合同標的是物還是人,成本結算方式是工作量還是服務時間。 3。明確工人管理責任主體。 勞務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勞動承包單位遵守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和規章制度,但是必須說明承包單位自己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內容負責。 用人單位在勞務派遣合同中,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務派遣協議中,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約定派遣人數、派遣期限、勞動報酬的數額和支付方式等。應規定社會保險費和違約責任。派遣單位應當將派遣協議的內容明確告知派遣員工。 4。就稅收和財務待遇達成一致。 在勞務外包合同中,可以規定勞務費用的稅務處理,企業支付的費用包括稅金價格,并要求承包人提供發票。 勞務派遣合同規定,勞務人員的工資、稅金由勞務人員自行承擔,企業勞務派遣費用的結算,可以約定稅務和發票處理。 應當提醒,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從事承包經營活動,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承包單位和個人承包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為降低企業勞務外包的風險,最好找一個合法的承包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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