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者合同期內能辭職嗎 辭職權是指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的權利。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國《勞動法》對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是分兩種情形的,一是一般情形;二是特殊情形。 一般情形是指《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在一般情形下,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實體意義的條件。勞動者在某一用人單位工作后,由于主、客觀原因,只要不愿在該單位繼續工作,即可行使辭職權,但要受三個程序意義上的條件制約。 1、要有書面形式的通知; 2、該通知必須送達用人單位; 3、該通知必須提前30日送達用人單位。 特殊情形是指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在此情形下,勞動者行使辭職權同樣不附加任何實體意義上的條件,但仍有兩個程序意義的條件。 1、要有通知。該通知的形式,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可以理解為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可以本人親自通知,也可以委托他人通知。 2、該通知應當送達用人單位。 綜上,勞動者在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下解除合同都需要通知單位,這是共同點,區別是第三十二條規定所列的特殊情形下可以不必提前30天通知單位。 二、辭職與離職有區別嗎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后,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系。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運用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適用原因的性質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天津勞務派遣|天津勞務外包|天津臨時工|天津寒假工|天津暑假工|天津開發區勞務派遣公司|塘沽勞務派遣公司|天津人力資源外包|天津生產線外包分包 招聘人才 招聘網 招聘會 招聘信息 臨時工 招聘操作工 學生代理 !歡迎有資源的社會工頭、學生代理、各大院校組織前來報名。 聯系人:趙姐 電話:13820298281 地址:天津開發區第一大街洞庭路10號 更多相關勞務派遣信息參看——http://www.haoyutonghr.com 更多相關勞務派遣信息參看——http://www.whowhere.c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