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召開的市委常委會上獲悉,本市將提高政府醫療補助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將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補助100元;個人參保繳費標準每年每人增加10元,即學生兒童由50元調整為60元,成年居民分別調整為80元、310元、610元。 提高醫保報銷水平。將門急診、住院和門診特定病種起付標準統一調整為500元;將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額分別由7萬元、9萬元、11萬元統一提高到18萬元。將各檔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統一提高5個百分點。 提高困難居民參保報銷檔次。對低保和特困家庭中的單親、失獨、重度殘疾、農村“五保”和城市“三無”人員,患病住院治療(含門診特定病種)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按照醫保低檔次600元參保報銷,改為按照高檔次1130元參保報銷。 提高優撫對象保障水平。對優撫對象的醫療費用補助標準分別提高10個百分點。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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