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件 | 津人社局發〔2013〕47號 |
市人力社保局關于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據《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自2013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F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失業保險金標準 領取期限處于第一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領取期限處于第十三個月至第二十四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660元提高到760元。 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 ?。ㄒ唬┌凑?/span>2%繳費比例繳納失業保險費的農民合同制工人,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月計發標準由420元調整為480元。 ?。ǘ┦I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發照時間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發照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ㄈ┦I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201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標準計發;靈活就業登記時間在6月1日前的,按原標準計發。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調標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積極組織,認真落實,做好宣傳、核定和待遇發放工作,切實保障失業人員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