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浩宇通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公司電話:022-25275666
25275777 公司傳真:022-25289858 手 機:18920967178 郵 箱: bhehyt@163.com 公司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大街洞庭路10號
|
|
|
|
|
|
天津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管理辦法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本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檔案(簡稱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管理工作,保證工傷認定、鑒定工作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天津市檔案管理條例》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是指市、區縣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在辦理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工作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價值的文字材料、電子數據、圖表、聲像等不同載體和形式的專業活動記錄。 第三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管理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在市檔案局的監督指導下,市人力社保局負責對全市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管理工作的領導、監督和檢查。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管理工作納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和檔案管理的設施設備,做好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同時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四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是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保證檔案的完整與安全,便于工作查考利用。工傷認定、鑒定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各類統計分析表等材料應歸入本部門文書檔案。 第五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內容應真實準確、手續完備、編目科學、字跡工整,載體、書寫材料、裝訂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六條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在工傷認定、鑒定工作中形成的應歸檔保存的文件、材料,應按照《天津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檔案歸檔范圍》,由文件、材料形成處(科)室負責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檔案收集齊全、整理規范。 第七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實行一案一卷,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每卷內文件材料按照《天津市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檔案歸檔范圍》所列材料順序排列、編目。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按照“類別——年度”流水編制卷號,依次排列裝盒。 第八條 工傷認定、鑒定管理工作中的電子數據應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18894-2002)進行管理。錄入的電子文件數據應與紙質文件數據保持一致,確保電子數據真實、可靠、安全,可讀可用。 第九條 各級人力社保部門要編制必要的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檢索工具,建立檔案目錄數據庫、全文檔案數據庫,逐步實現檔案管理信息化,服務網絡化,提高檔案現代化管理水平。 第十條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定期對工傷認定、鑒定檔案進行清點,確保檔案不丟失、不損壞。發現破損、蟲蛀、退色或字跡模糊等現象時,應及時修補、復制或進行其他技術處理。 第十一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應于次年整理完畢并移交本單位綜合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十二條 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建立工傷認定、鑒定檔案借閱制度,經業務主管部門領導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借閱。不得丟失、抽取、篡改和擅自銷毀檔案。在查詢利用服務工作中,應當保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和個人隱私。 第十三條 工傷認定、鑒定檔案保管期限為100年。 第十四條 對超過保管期限的工傷認定、鑒定檔案,經業務部門和檔案管理部門共同鑒定后,需繼續保存的分別移交市、區縣檔案館。無保存價值的編制銷毀清冊,報經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批準后予以銷毀。確定銷毀的工傷認定、鑒定檔案應送指定單位銷毀,并由兩人以上監銷。 第十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本辦法由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天津市檔案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7年8月1日廢止。 |
|
|
|
|